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银环气罚字〔2024〕007号

  发布时间:2024-02-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字〔2024007

案件名称

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31129日对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永固紫车间废气排放口已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2023)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关于定期校准的规定,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7d至少校准一次,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按规范要求对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校准,频次不够,且多次使用历史校准记录覆盖操作,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257489498XR

法定代表人姓名

段海峰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4/2/27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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