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银环气罚字〔2024〕004号

  发布时间:2024-02-0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字〔2024004

案件名称

宁夏中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31122日、1210日对宁夏中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生产,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沥青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其中:水洗塔水箱内无水,水箱内潜水泵壳体积灰较厚;粉尘过滤箱内的过滤棉布满灰尘,未及时更换;光氧催化设备灯管未通电,设备未开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中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110067043123XH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超峰

处罚结果

罚款壹拾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4/2/6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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