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立通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 银环罚字〔2022〕026号

  发布时间:2022-0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2026

案件名称

宁夏立通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2630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主要从事抹灰石膏的生产,“年产10万吨抹灰石膏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216月开工建设,于20218月完成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立通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MA75YAHW7X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戴隆青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壹佰伍拾壹元伍角整

处罚生效期

2022/9/27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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