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升新能源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坑塘排放废水案 银环罚字〔2022〕022号

  发布时间:2022-07-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2022

案件名称

宁夏宝升新能源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坑塘排放废水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2330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将未经处理的清洗化学品塑料桶的废水,通过厂区东侧围墙内、外两处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坑塘排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宝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6MEX97T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康

处罚结果

罚款壹拾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2/7/5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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