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锦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排放案 银环气罚字〔2022〕005号

  发布时间:2022-06-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字〔2022005

案件名称

宁夏锦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排放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2330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主要从事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转运,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活性炭吸附罐)未正常使用,废矿物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排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锦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2MA75X91N3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军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2/6/15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扫一扫 手机浏览

分享到:

主办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单位: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19号
联系电话:0951-8679806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000022
ICP备案号: 宁ICP备19001116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118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