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字〔2022〕005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锦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排放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2年3月30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主要从事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转运,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活性炭吸附罐)未正常使用,废矿物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排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锦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2MA75X91N3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军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2/6/15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