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旭跃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银环罚字〔2022〕020号

  发布时间:2022-05-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2020

案件名称

银川市旭跃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2224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主要从事钢结构及配件、彩钢板及配件的加工及销售,“年加工10万平方米彩钢净化板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1912月开工建设,于20206月完成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银川市旭跃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MA77375R4U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正旭

处罚结果

罚款陆仟捌佰贰拾伍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2/5/19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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