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2〕012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履约周期内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2年1月29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被纳入宁夏2019-2020年度碳排放交易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该单位在上述履约周期内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 |
处罚依据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81317727814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马建宁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2/3/15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