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星公路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银环罚字〔2021〕022号

  发布时间:2021-10-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1022

案件名称

宁夏宁星公路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1622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主要从事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及销售,20213月在银川市西夏区110国道东侧建设“G110 线暖泉至镇北堡改建工程临时沥青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宁星公路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2574874444C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晓龙

处罚结果

罚款玖仟陆佰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1/10/21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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