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字〔2021〕007号 |
案件名称 | 银川横城热力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处设施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0年12月27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因该(单位)锅炉配套的脱硝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维修,致使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污染物超标排放。经银川市环境监测站监测,锅炉氮氧化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为226mg/m3(标准限值200mg/m3),不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银川横城热力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097573517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马小云 |
处罚结果 | 罚款叁拾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1/3/22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