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横城热力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处设施案 银环气罚字〔2021〕007号

  发布时间:2021-03-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字〔2021007

案件名称

银川横城热力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处设施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01227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因该(单位)锅炉配套的脱硝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维修,致使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污染物超标排放。经银川市环境监测站监测,锅炉氮氧化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为226mg/m3(标准限值200mg/m3),不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银川横城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097573517B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小云

处罚结果

罚款叁拾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1/3/22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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