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闽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 银环罚字〔2021〕005号

  发布时间:2021-03-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1005

案件名称

银川闽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086日、1124日、128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塑料制品、金属产品及智能家电的生产、研发、销售,三丰鑫电子产品生产项目于2020318日取得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关于同意经开区银川闽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三丰鑫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银开建发〔202015号),项目已全面投产,但注塑车间未按照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未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且该项目未经环保验收已擅自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银川闽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1100MA770NYEX0

法定代表人姓名

俞光良

处罚结果

罚款贰拾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1/3/22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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