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1〕004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国龙医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0年12月9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11月16日,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金凤妇产病区总排口污水进行监测,《医疗机构污水监测报告》显示,监测项目中粪大肠菌群数为1.1×105MPN/L(标准限值为5000MPN/L),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排放限值,废水超标排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国龙医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71509803X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杜晶玉 |
处罚结果 | 罚款叁拾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1/3/22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