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鲁金华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未采取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措施,精细化管理不到位案 银环气罚字〔2020〕017号

  发布时间:2020-12-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字〔2020017

案件名称

宁夏宁鲁金华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未采取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措施,精细化管理不到位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0928日对该单位月牙湖商混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及混凝土制品销售,商砼项目已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2套砂石料拌合机、1座砂石料堆放场。砂石料拌合机未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未采取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措施,精细化管理不到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宁鲁金华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670445113H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金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0/12/29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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