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字〔2020〕017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宁鲁金华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未采取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措施,精细化管理不到位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0年9月28日对该单位月牙湖商混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及混凝土制品销售,商砼项目已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2套砂石料拌合机、1座砂石料堆放场。砂石料拌合机未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未采取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措施,精细化管理不到位。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宁鲁金华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670445113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金刚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0/12/29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