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0〕018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建设投资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未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0年9月4日、9月27日对该单位(2017年4月11日由宁夏建工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建设投资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主要生产钢结构制品,钢结构加工项目于2012年7月31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银环保审函〔2012〕130号)。经查,该项目未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喷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擅自于2013年4月投入使用,至今未验收,未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建设投资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227693542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成义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拾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0/12/10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