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字〔2020〕016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0年9月7日、9月23日、9月28日对该单位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该单位1#脱硫出口2020年8月31日09时至17时二氧化硫折算浓度值持续超标,最高值为97.83mg/m3,2020年9月8日18时至2020年9月10日09时二氧化硫折算浓度值间断超标,最高值为81.96 mg/m3(标准限值≤50mg/m3);2020年9月4日19时、9月7日10时、9月9日17时2#脱硫出口二氧化硫折算小时均值超标,均不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788225976K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超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拾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0/11/17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