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0〕015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宁化工业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0年7月6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车用辅剂厂于2020年7月安装一套塑料挤吹中空成型机,用于生产车用尿素水溶液塑料包装桶,该项目开工建设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宁化工业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227766393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付志坚 |
处罚结果 | 罚款伍仟捌佰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0/9/24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