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化工业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银环罚字〔2020〕015号

  发布时间:2020-09-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0015

案件名称

宁夏宁化工业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0年7月6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车用辅剂厂于2020年7月安装一套塑料挤吹中空成型机,用于生产车用尿素水溶液塑料包装桶,该项目开工建设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宁化工业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2277663932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付志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捌佰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0/9/24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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