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0〕014号 |
案件名称 | 贺兰县高地商贸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0年7月10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购买、使用原宁夏宁星公路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设备从事沥青拌合料生产加工,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贺兰县高地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258537519XG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雍慧 |
处罚结果 | 罚款壹万贰仟捌佰叁拾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0/9/24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