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高地商贸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银环罚字〔2020〕014号

  发布时间:2020-09-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0014

案件名称

贺兰县高地商贸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0710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购买、使用原宁夏宁星公路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设备从事沥青拌合料生产加工,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贺兰县高地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258537519XG

法定代表人姓名

雍慧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贰仟捌佰叁拾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0/9/24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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