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华元凯商贸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银环罚字〔2020〕013号

  发布时间:2020-09-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0013

案件名称

宁夏华元凯商贸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0710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沥青拌合站位于永宁县望远镇红旗六队,主要从事沥青拌合料、水稳拌合料、水泥制品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和运输,该项目开工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195月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华元凯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3MA75W55C24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聂庆华

处罚结果

罚款肆万叁仟叁佰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0/9/24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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