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0〕013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华元凯商贸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0年7月10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沥青拌合站位于永宁县望远镇红旗六队,主要从事沥青拌合料、水稳拌合料、水泥制品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和运输,该项目开工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华元凯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3MA75W55C2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聂庆华 |
处罚结果 | 罚款肆万叁仟叁佰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0/9/24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