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字〔2020〕014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银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0年7月18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位于兴庆区大新镇燕鸽村二队,占地面积约40亩,主要从事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商混站东侧半封闭料仓外露天贮存砂石料,未采取有效覆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银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564145205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贞超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0/9/24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