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通宇电梯制造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银环气罚字〔2020〕013号

  发布时间:2020-09-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字〔2020013

案件名称

宁夏通宇电梯制造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0720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主要从事电梯的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等业务,建设一间封闭式喷漆房,但未使用。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通宇电梯制造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11005541929646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江宁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0/9/24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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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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