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涛“未批先建案”银环责改字〔2020〕002号

  发布时间:2020-0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责改字〔2020002

案件名称

孙涛“未批先建案”

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0810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其购买稳定土拌合生产线拟从事稳定土生产、销售,该项目建设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于“未批先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涛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涛

处罚结果

停止项目建设,限期5日内自行拆除稳定土生产设备,恢复土地原状。

处罚生效期

2020/8/26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扫一扫 手机浏览

分享到:

主办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单位: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19号
联系电话:0951-8679806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000022
ICP备案号: 宁ICP备19001116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118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