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案银环气罚字〔2020〕011号

  发布时间:2020-0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字〔2020011

案件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0528日对该单位炼油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0421日,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对你(单位)炼油厂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你(单位)401单元污水处理厂臭气吸附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03mg/m3(标准限值120mg/m3),不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废气超标排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7106647920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坚

处罚结果

罚款贰拾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0/8/26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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