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江家具厂喷漆房未完全密闭,且未安装、使用喷漆异味收集处理设施案银环气罚字〔2020〕009号

  发布时间:2020-07-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字〔2020009

案件名称

刘长江家具厂喷漆房未完全密闭,且未安装、使用喷漆异味收集处理设施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0423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经营的家具厂位于兴庆区掌政镇强家庙村村部,主要从事家具生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喷漆房未完全密闭,且未安装、使用喷漆异味收集处理设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长江

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长江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0/7/27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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