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字〔2020〕009号 |
案件名称 | 刘长江家具厂喷漆房未完全密闭,且未安装、使用喷漆异味收集处理设施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0年4月23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经营的家具厂位于兴庆区掌政镇强家庙村村部,主要从事家具生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喷漆房未完全密闭,且未安装、使用喷漆异味收集处理设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刘长江 |
公民身份号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长江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0/7/27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