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案银环噪罚字〔2020〕005号

  发布时间:2020-06-0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噪罚字〔2020005

案件名称

宁夏金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0426日夜间0055分许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承建的兴庆区第三十三小学工程,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高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使用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机械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监测噪声值61.3dB,噪声超标排放。

处罚依据

《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金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6EQWX6Q

法定代表人姓名

金维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0/6/3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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