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医医院废水超标案银环罚字〔2020〕009号

  发布时间:2020-05-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0009

案件名称

银川市中医医院废水超标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191223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191113日,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总排口污水进行监测,《医疗机构污水监测报告》显示,监测项目中粪大肠菌群数为1.0×106MPN/L(标准限值为5000MPN/L),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排放限值,废水超标排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银川市中医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40100454040963Q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军

处罚结果

罚款壹拾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0/5/14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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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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