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0〕007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广和砼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0年3月26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占地面积约20000m2,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该项目开工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广和砼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75YEPA9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雪梅 |
处罚结果 | 罚款壹万伍仟伍佰玖拾贰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0/4/22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