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广和砼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银环罚字〔2020〕007号

  发布时间:2020-04-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0007

案件名称

宁夏广和砼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0326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占地面积约20000m2,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该项目开工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185月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广和砼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5YEPA9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雪梅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伍仟伍佰玖拾贰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0/4/22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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